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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9 09:13:38【3409754】
究造谣者责任。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日前表示,已注意到近日网络上有关浙江高院枉法违心无奈判处吴英死刑的帖子,但这些帖子完全是造谣,该院将依法追查追究造谣者的法律责任。上述负责人还表示,高院已注意到最近网络上专家学者、民营企业家和普通民众对吴英案的关心议论。吴英案在浙江省已依法走完审判程序,现已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吴英案大事记2007年2月10日,吴英被浙江省东阳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理由是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08年11月14日,金华市检察院以集资诈骗罪起诉吴英。2009年12月18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吴英不服,提起上诉。2011年4月7日,吴英集资诈骗案二审在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吴英借资的行为是否为“集资诈骗”已成争议焦点,吴英称7.7亿元系借款。2012年1月18日下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一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被告人吴英的上诉,维持对被告人吴英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相关新闻新华社发文关注吴英死刑案2月6日,新华社发文关注吴英死刑案,围绕案件定罪、量刑、民间资本出路、社会公平等多个问题展开讨论。浙江金融法学会会长李有星表示,“当民间金融正常运行时,相关部门默许它存在;当出现问题时又严厉制裁,这个恶性循环到了该反思的时候了。”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上一页下一页 吴英不是偶然出现的“黑天鹅”全社会为药家鑫案浪费了太多感情。 这个普通的刑事案能激起如此滔天巨澜,首先是公众对司法不公的集体焦虑感爆发,后与阶层固化、教育失败、信仰危机等现实困境联姻,急速发酵。如果真正关心中国法治进程的话,李庄的“漏罪”案审判更加离奇。前者离民意太近——情绪的洪流,后者离政治太近——利益的考量。对法治而言,被其中任何一种力量绑架都是“杯具”。期间登场的吴英二审开庭似乎更多地带来理性探讨的空间,加上当下又处在发展市场经济的关键节点,更显意义深远。5月20日,这个曾名噪一时的浙江东阳女亿万富豪将年满30岁。目前,被一审判处死刑的吴英已在看守所里度过了四年时间,这段时间,关于她的争论从未停歇,除了若干被她举报的贪官的落马,就是她写出了自传《黑天鹅》。审判也耐人寻味。她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007年3月16日被逮捕,2009年12月18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随后,吴英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11年4月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始二审此案。一直坚持无罪辩护的吴英律师主动回到了认罪轨道——承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按现行法律,最高处罚是刑期10年。加上诈骗二字,则可至死罪。吴英早期经历并无过人之处。除受家庭耳濡目染外,辍学后早年闯荡江湖的吴英按照浙商惯例,涉足实业,先后办过美容院、足浴店、服饰城和娱乐城。在完成原始积累后,吴英开始显露出其魄力和勇气——从认真经营实业到投资炒作,财富和名声开始同步几何级数增长。而整个东阳乃至浙江,伴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实业获得了快速发展,民间沉淀了大批资本,整个实体经济开始全面向投资时代升级。而显然整个社会从观念、制度、法规没有做好充分的准备。吴英便成了最初的试水者。而扮演这样的角色注定以“杯具”收场。在2006年4月成立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前,吴英即以每万元每日35元、40元、50元不等的高息或每季度分红30%、60%、80%的高投资回报为诱饵,来吸纳公众投资,除购置房产、投资、捐款、进行虚假宣传外,吴英注册了太多的公司,构筑了一条几乎涉足当下所有热门产业的实体集体,使其吸引的社会资本像滚雪球一样膨胀。吴英迅速成为当地商家呼风唤雨的人物,甚至登上胡润富豪榜。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上一页下一页 如果没有2006年底,债权人杨氏兄弟将其软禁,引起公安介入,也许吴英的神话还会持续。辉煌的本色集团仅仅存在了10个月,便形成了公诉人如下指控:从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被告人吴英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以投资、借款、资金周转等为名,先后从林卫平、杨卫陵、杨卫江等11人处非法集资人民币77339.5万元,用于偿还本金、支付高额利息、购买房产、汽车及个人挥霍等,实际集资诈骗人民币38426.5万元。类似的事件其实已出现多起。甚至可以说,因类似事件丢掉性命的人也不在少数。但吴英还是有其特殊性。比如她的融资全部通过亲朋好友——可以理解为金融掮客,而没有直接吸纳公众资金。再说借给吴英钱的人后来均将其描述成骗子,而从未反思过自己最初人性的贪婪。更值得关注的是,吴英能铺开这么大的摊子为自己这样危险的融资提供现实诱饵,也离不开权力暗中的护佑,除了一大批官员落马后,现在仍有一批公务员在锲而不舍地上书浙江高院将吴英处以极刑。就事论事,整个事件再次暴露了当代中国法治的两个天敌:一个是缺乏自省精神的道德绑架,另一个则是凌驾一切的公权力。这也是市场经济顺利前进的敌人。尽管民营企业扮演了推动经济增长、扩大就业、上缴税利的主力军,但却始终难以完全摆脱垄断的挤压和政策的歧视,落实国民待遇步履维艰。在整个浙江,民营经济较早地完成了自下而上的原始积累,数量庞大的民间资金沉淀下来,缺乏规范、安全的出口,中小企业数量又很大,自然形成了人脉在先、资金流在后的民间融资渠道。仅浙江就有民间资本上万亿元,由于缺乏制度保障和法治规范,自发形成的灰色信贷根本无法满足当地民企扩大再生产的需求,且高利贷和金融诈骗行为频发,也在影响商业的健康发展和冲击正常的金融秩序。2008年以来,为了应对西方金融危机的冲击,政府投资主导了中国经济振兴的方向,虽说成效明显,但也变相加剧了国进民退,甚至导致政府干预微观经济运行加剧,使民营资本受到进一步抑制。比如发生在2009年的山西清理小煤窑事件,就使浙商损失500亿元。加上房地产宏观调控导致温州炒房团为代表的民间资本出路收窄,资本外逃和恶性刑事案件有升温趋势——在浙江,因金融诈骗引发的人身非法拘禁案近年飙升,便是明证。 出于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随着“国36条”的出台,针对民企的金融政策有放宽的迹象,但审批手续繁琐、时间拖沓、条件苛刻,让太多民企望而却步,而发展迅速的小额贷款业务也相当程度上成为维稳需要的民心工程。放宽视野,人们会发现:吴英在一个缺乏法治保障的领域做了一件事后被证明罪大恶极的事。相当荒诞,也相当无奈。一部《民间信贷法》呼吁了十几年,却迟迟难以问世,其中究竟耐人寻味。不少人对放开民间资本充满忧虑,无比迷恋行政管控,排斥法治,其道理总是很爱国——为了金融安全和公众利益。这使我想起了这样一个对话:在推动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也遇到了行政和法治之争,一位在市场中取得辉煌业绩的泰斗曾问了一位大首长一个问题:农民种地种什么谁说了算?大首长:当然农民说了算。泰斗反问道:那他们为什么不种鸦片?只有皈依法治,修葺制度,方能避免下一个吴英出现。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上一页下一页 浙江省吴英集资诈骗案舆情分析舆情摘要对于浙江东阳31岁的亿万女富豪吴英集资案判以死刑是否恰当的讨论,成为新年假期互联网上的热门舆情话题。许多网友表达最为直接的舆论诉求:吴英“罪不至死”,希望最高法院能够“刀下留人”。任志强、李开复、潘石屹、陈劲松、易中天等许多名人,也表达了类似意见。不过也有人表示担忧,吴英案真相到底如何尚未完全知晓,“不要让舆论模糊了法律的眼睛”。 对众说纷纭的吴英案,中国经济时报经济舆情事业部收集了相关各方言论,并对此次舆情加以分析,以便人们更理性地看待此案。 案情回顾2007年2月10日,吴英被浙江省东阳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理由是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2008年11月14日,金华市检察院以集资诈骗罪起诉吴英。 2009年12月18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吴英不服,提起上诉。 2011年4月7日,吴英集资诈骗案二审在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吴英集资的行为是否为“集资诈骗”已成争议焦点,吴英称7.7亿元系借款。 2012年1月6日,中共中央政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出席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并作了《大力整顿金融秩序 严打高利贷和非法集资》讲话,他在讲话中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金融主管部门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切实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大力整顿金融秩序,严厉打击高利贷活动和非法集资、地下钱庄、非法证券等非法金融活动,加强对担保公司、典当行等机构和银行表外业务的全面监测和有效监管,妥善处理企业资金链断裂事件,防止风险扩散蔓延。 2012年1月1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吴英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被告人吴英的上诉,维持对被告人吴英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舆情走势吴英被判以死刑是否恰当,成为当前互联网上的热门舆情话题,从舆情关注度走势图来看,关注度峰值出现在1月19日,即吴英案终审死刑裁决后的第二天,之后受春节长假等因素影响,公众关注的重心发生转移,舆情迅速回落,出现谷底,随着春节长假的结束,1月28日起,舆情再度回涨,目前仍在持续中。 舆情聚焦二审宣判前,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也曾对记者说“不管怎么样,吴英至少不应被判死刑了吧!”法律界人士也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在2011年11月4日发出的《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若干意见》,表现出了高层对此类民间借贷案件从宽的态度。但为什么人们善意的愿望并未改变年仅31岁的吴英被判死刑的终审结果? 由此导致最终的死刑判决一出,立刻在网络上引发热议。有人认为,吴英案是良心之战,但无论吴英的生与死,罪与非罪,已非一己之事。此案成为中国民间借贷的风向标,它折射出了当下中国民间金融的困境。 经济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对记者表示,对二审的宣判结果感觉很不理解,因为当前经济犯罪不判死刑已经成为基本的刑事司法原则。而且,吴英案事发有因。近几年中国经济发展迅速,民间金融需求非常旺盛,但是目前相关金融制度落后,企业从金融机构融资比较困难,从而催生了民间金融借贷市场。 刑法学家韩友谊认为,吴英案在案件事实部分不清和法律适用部分存在巨大争议的情况,判处死刑是不妥当的。“当前,主要对主观恶性极大的严重暴力犯罪的杀人、抢劫等案犯,才判处死刑。吴英案只是经济犯罪,即使罪名成立,对于这种不见血的犯罪,法院处以其极刑,也属于量刑过重,希望最高法在死刑复核程序中,严格审查把关。”韩友谊说。 更多网友的舆论诉求更为直接:吴英“罪不至死”,希望“刀下留人”。任志强、李开复、潘石屹、薛蛮子、陈劲松、易中天等许多在上活跃的知名人士,都表达了类似意见。 当然,对于吴英案纷纷扰扰的舆情,也让一些观察者感到担忧。有媒体刊登评论称,“不要让舆论决定吴英生死”,认为公众都有权利表达自己对吴英案宣判的看法,但司法独立最终是硬道理,司法要独立于行政体系,也要独立于社会舆论。 舆情点评“吴英案”二审以死刑定案,在互联网上引起很大争议,舆论观点反对吴英被处以极刑者众多;最高法死刑复核最终能否枪下留人,尚需观察,但一个不容回避的事实是,吴英无论最终是否受死,都应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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